契约式编程
契约式设计(Design by Contract),也被称为契约式编程,契约优先式开发或代码合约等,是一种设计软件的方法。这种方法要求软件设计者为软件组件定义正式的,精确的并且可验证的接口,这样,为传统的抽象数据类型又增加了先验条件、后验条件和不变式。这种方法的名字里用到的“契约”或者说“契约”是一种比喻,因为它和商业契约的情况有点类似。
DbC的核心思想是对软件系统中的元素之间相互合作以及"责任"与"权利"的比喻。这种比喻从商业活动中"客户"与"供应商"达成"契约"而得来。例如:
- 供应商必须提供某种产品(责任),并且他有权期望客户已经付款(权利)。
- 客户必须付款(责任),并且有权得到产品(权利)。
- 契约双方必须履行那些对所有契约都有效的责任,如法律和规定等。
同样的,如果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一个类的函数提供了某种功能,那么它要:
- 期望所有调用它的客户模块都保证一定的进入条件:这就是函数的先验条件—客户的义务和供应商的权利,这样它就不用去处理不满足先验条件的情况。
- 保证退出时给出特定的属性:这就是函数的后验条件—供应商的义务,显然也是客户的权利。
- 在进入时假定,并在退出时保持一些特定的属性:不变条件。







